抽完的烟头
用完的纸巾
吃剩的果皮
饮后的空瓶
……
这些本该进垃圾桶的东西
却被有些车辆驾乘人员
随手一扔丢出窗外
不仅影响市容环境
还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
↓
为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文明驾乘习惯,共同营造干净整洁、安全畅通、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,近日,兴仁公安交警积极开展“车窗抛物”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。
开展交安宣传 营造浓厚氛围
为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文明驾乘习惯,近日,兴仁公安交警辖区重点路口、路段开展“拒绝车窗抛物”主题宣传活动。
马路不是垃圾场
车窗抛物不可取
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
充分认识到车窗抛物
对环境、安全、出行造成的影响
对“车窗抛物”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,公安交警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六十六条、第八十九条、第九十条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二条规定,对乘车人处以50元罚款,对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。
因乱扔杂物造成其他交通事故的,该车人员应当承担相应事故责任。
对“车窗抛物”乱扔垃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,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据《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责令改正违法行为,并处警告或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。
兴仁公安交警提醒
请拒绝车窗抛物
做文明守法的
参与者、宣传者、监督者
如果您在路上遇到车窗抛物的行为
请立即举报!
来源:贵州兴仁公安交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