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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明创建 | 兴仁公安交警开展“车窗抛物”专项整治 高压严管不文明交通行为
2024年07月31日 14:16   浏览:412   来源:兴仁信息网

抽完的烟头

用完的纸巾

吃剩的果皮

饮后的空瓶

……


这些本该进垃圾桶的东西

却被有些车辆驾乘人员

随手一扔丢出窗外

不仅影响市容环境

还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



为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文明驾乘习惯,共同营造干净整洁、安全畅通、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,近日,兴仁公安交警积极开展“车窗抛物”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。


开展交安宣传 营造浓厚氛围




为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文明驾乘习惯,近日,兴仁公安交警辖区重点路口、路段开展“拒绝车窗抛物”主题宣传活动。



活动中,民警通过向车辆驾驶员、过往群众发放文明倡议书,面对面讲解、通过LED显示屏播放“禁止车窗抛物”宣传标语等形式,规劝车辆驾乘人员在行车途中杜绝窗外抛物、乱扔垃圾等不文明交通行为,并结合典型事故案例讲解车窗抛物的危害,呼吁广大市民告别“任性”抛洒,争做文明“驶”者,成为拒绝车窗抛物的倡导者、践行者和监督者。




强化路面管控 提升打击力度


兴仁公安交警科学安排勤务,合理部署警力,重点抓好城区主次干道路口、学校等周边道路的管控,通过定点管控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模式,重点整治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外吐痰和抛洒果皮、纸屑、烟头、饮料瓶(罐)、包装盒(袋)等废弃物,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。同时,依托高清视频监控等系统平台,加强视频巡检力度,实现精准打击,提高整治成效。


车窗抛物的危害

马路不是垃圾场

车窗抛物不可取

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

充分认识到车窗抛物

对环境、安全、出行造成的影响


处罚依据

对“车窗抛物”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,公安交警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六十六条、第八十九条、第九十条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二条规定,对乘车人处以50元罚款,对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。

因乱扔杂物造成其他交通事故的,该车人员应当承担相应事故责任。

对“车窗抛物”乱扔垃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,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据《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责令改正违法行为,并处警告或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。


兴仁公安交警提醒

请拒绝车窗抛物

做文明守法的

参与者、宣传者、监督者

如果您在路上遇到车窗抛物的行为

请立即举报!

来源:贵州兴仁公安交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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