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19日零点15分,满身酒气的男子走进潘家庄派出所引起民警注意,经了解,该男子是潘家庄镇王家寨村的赵某,其称前来接朋友回家。
当日,赵某在寨邻何某家中喝酒,酒过三巡都有些醉意,何某便多次拨打报警电话,但所诉问题表述不清,被潘家庄派出所民警带至所内了解情况。赵某见何某被警察带走,立即回自己家中骑摩托车赶往派出所。
刚走进派出所,赵某身上的酒气散发在所内接待大厅,值班民警见状立即上前询问,便发生了开头的对话。经民警现场使用酒精检测仪检测,赵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70mg/100ml,属醉酒驾驶,经进一步审讯,赵某还涉嫌无证驾驶。
目前,该案已移交市局交警大队进一步办理。
酒驾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/100ml,小于80mg/100ml的驾驶行为。
醉驾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/100ml的驾驶行为。